一、篮球规则的诞生
篮球是1891年由美国春田大学的詹姆斯·奈史密斯先生发明和创造的。最早的篮球竞赛规则,也是奈史密斯先生制定的。
当时他制定篮球规则的宗旨是:
①篮球运动是用手进行的运动,球是圆的;
②手拿着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许的;
③运动员可以到场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响和妨碍对方运动员;
④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发生身体接触;
⑤篮圈应该是水平的。
根据这5条基本原则,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一共有13条。这13条的基本内容是:
1.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绝对不能用拳头击球。
3.球员不能带球走。
4.必须用手持球,而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5.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的队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场参加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参加整个比赛的资格,且不允许替补。
6.用拳击球就是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7.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队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队员接连发生犯规。
8.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队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9.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判给对方。
10.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犯规。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11.副裁判员是球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球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12.比赛在两个
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 5分钟。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这原始的13条篮球竞赛规则,虽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条文还不够明确,但对初期篮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篮球运动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越来越高,规则就显得更加重要,它要求严格、科学、系统地管理篮球竞赛。
二、罚则
1.当裁判员宣判违例时球成死球。
㈠如是攻方违例:不得分,并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㈡如是守方违例:判给投篮队员得2分,如在3分投篮区投篮则判得3分。如同投篮成功一样,在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㈢对于在罚球时出现攻、防中的干扰球情况,见第六十条。
2.当投篮出现在比赛时间(一节或半时)临近结束时,在时间终了前球已离开了投篮队员的手并在空中:
㈠如果球直接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㈡如果球碰篮圈弹起,然后进入球篮,要计得分。
㈢如果球触及篮圈后,任一队的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是违例。
⑴如果防守队员构成违例,算中篮得分,要判给2分或3分。
⑵)如果进攻队员构成违例,则球成死球;如果球进篮不判得分。
㈣这些规定适用于投篮明显不会成功之前。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