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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章程
第十一条,了解各专业学科现状、发展趋势及本校科研规划,制定每期编辑出版计划。
第十二条,开拓稿源,认真组稿,及时刊登有探索性、导向性、创造性、反映本校科研成果的论文。
第十三条,办理稿件接收、登记、传送、送审等手续。
第十四条,组织领导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订阅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负责拟定编辑部人员的学习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联系编委、作者、读者、印刷单位等,收集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定期向编委会主任委员和编委会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编委会的决定,负责筹备编委会工作会议,向编委会提出工作议题。
第十八条,管理好经费,负责支付出版印刷费、审稿费及稿酬等。
第十九条,遵守科技保密规则,严防失密和丢失稿件。
四、编辑部主任职责
第二十条,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副主任负责编辑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二十二条,主持制订编辑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执行情况,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掌握编辑方针、政策,负责稿件的全面检查,主持编辑部定稿会议,研究确定刊登的稿件。
第二十四条,指导和组织编辑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地提高编辑人员地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五条,对编辑部人员负责考勤、考绩,为奖惩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筹备工作,草拟议题,汇报工作,并提出会后工作意见。
第二十七条,计划学报经费的开支,检查物品使用保管情况,审批报销款项。
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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