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鲁语办字〔2003〕16号

各市、各高校语办:

根据教育部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精神和教育部领导关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要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要求达到相应等级并记入学习成绩。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目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的指示精神,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组织专家组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进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列出本校所有专业目录和口语表达非密切相关专业目录,于九月十日前报省语委、省教育厅审批。(其中市属学校由市语办汇总待报)

二、按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从今年新学年起要对相关专业学生普遍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同时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话不合格的学生缓发毕业证的规定。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