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教职员工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青港院教字2005〕170号

院属各部门、系部: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程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达到《山东省高校省直中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我院的评估,经研究,定于11月至12月开展教职员工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体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已参加测试合格的除外)。

二、测试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将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六等,其中一级甲等97分,一级乙等92分;二级甲等87分,二级乙等80分;三级甲等70分,三级乙等60分。

对测试对象的普通话水平要求为:语文教师(含汉语言文学专业各学科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

三、测试内容

(一)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编写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2001年10月印刷)为测试指定用书。应试者从试题1~50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进行测试。

(二)测试四项内容及相应分数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10分);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20分);

3.朗读(30分);

4.说话(40分)。

四、测试程序

1.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组织培训,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4:00~16:00、周五下午16:00~18:00。主讲教师:段全胜。

2.2005年12月下旬对应试者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派人前来组织测试。

3.测试成绩登记备案,经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核后颁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五、报名方式

以部门、系部为单位集体报名。请各部门安排一人负责,填写好《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并于11月10日前报我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基础部办公室,电话:86867637),电子稿可发至基础部赵军辉邮箱

六、测试收费

按山东省教育厅鲁教财字〔2000〕87号文件执行,报名测试费50/人,证书工本费5/人,培训费和教材费15/人(多退少补),共计70/人。请各部门收齐费用于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5:00前送交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请报名参加测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认真练习,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

附件:《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见校园网公告栏)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